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05-10 11:44:46
2024年3月19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和泰国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BOPP)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维持印尼财政部第36/PMK.010/2019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其中,泰国企业A.J. Plast Public Company Limited和SRF Industries (Thailand)Ltd.税率为0,泰国其他企业税率为28.4%;越南企业Formosa Industries Corporation及越南其他企业税率均为3.9%,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印尼税号3920.20.10、3920.20.91和3920.20.99项下的产品。
2015年9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和泰国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1/PMK.010/2017号公告,开始对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2018年2月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805/KADI/XII/2017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16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36/PMK.010/201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3.9%和0~28.4%,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18日。2023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