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合成树脂网 2024-04-07 10:50:08
天山网讯(记者 张磊报道)4月1日,记者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了解到,为加强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点击查看全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修改《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介绍,近年来,废旧农田地膜的残留污染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新疆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条例》,有效促进了地膜污染防治工作。但对标新疆农业强区建设需要,原来的规定还有不少差距,现实中仍然存在生产销售使用者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责任意识不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还有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流入市场等问题。
李跃红说,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废旧农膜残留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一些新要求,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章的出台,原《条例》的部分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相一致。“因此,对《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修改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明确了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作了修改。
李跃红介绍,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限定农田地膜的质量标准。
二是明确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
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残膜无害化处理。
据悉,农田地膜是新疆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农业抗旱节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田地膜的广泛应用造成的废旧农田地膜残留污染,亦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田地膜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支持、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生产企业生产符合自治区标准的农田地膜,并开展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生产全生物降解农田地膜;鼓励销售企业、农田地膜使用者销售和使用符合自治区标准的和全生物降解农田地膜;鼓励研发、推广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先进技术与机械,开展废旧农田地膜再利用。
来源: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